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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7-03-30  来源:湖南大学法学院

2017年湖南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湖南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科简介

  湖南大学法学教育发端于1904年,经过数代人的努力,现已发展成为师资实力强大、学位体系齐全、科研成绩显著、国际合作逐步加强的学科。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授权点于2003年获批,2004年开始培养法律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0年开始,开展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为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撑。

  法学学科现有专业教师57人,其中专任教授12人,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6人,博士生导师12人,副教授2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半数以上教师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且从公、检、法、司等机关及律师事务所聘请了50余位兼职导师。

  法学学科设有湖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法治评价研究中心、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罗马法系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经济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所、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所、数理-计量法学研究所等多个科研机构。本学科设有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等30余家单位合作建立了实习基地。

  二、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三、培养方式与学制

  1. 2017年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进行区分。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全日制法律硕士(法本法硕)学制二年,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本法硕)学制三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本法硕和非法本法硕)基本学制为三年,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3、成立导师组,采取双导师制。

  4、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70个学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中“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向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各项的要求。

  2.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定向就业本单位的检察系统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

  (四)我校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3.程序: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选择好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选择湖南省考点的考生必须在网报期间(10月10日-31日)在网上缴纳报考费,错过缴纳期,将不予现场确认和补报。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因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比对学历数据库无法核实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报考点和报考单位有权拒绝其报考。

  4. 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2016年10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现场确认。

  5.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籍:不能报考;或通过所在学校在教育部学籍网站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时间由报名点确定,我校现场报名时间如下):

  1.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2日(作息时间为:上午8:20-11:30,下午14:40-17:0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相,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凡在国外(境外)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现场报名时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湖南的代理机构为:1、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2、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因考试场地有限,我校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现场确认:

  (1)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2)湖南大学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外校可在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4.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资格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未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 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

  (五)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八、复试

  (一)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必要,学校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四)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阶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应真实准确。我校将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

  (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九)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网上报名时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十)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申请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九、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自学考试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2017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十、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1.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edu.cn/)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hn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考试安排、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学校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初试成绩和复试通知。

  2.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及相关信息为准。

  十二、招生考试科目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备注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

 

 01(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0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03(非全日制)检察理论与实务

 

 

 

50

 

130

 

 

20

(1)101 思想政治理论 

(2)201 英语一 

(3)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4)498 法硕联考综合

(非法学)

(5)复试专业课

 F1903 综合考试(民事诉讼法)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01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0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03(非全日制)检察理论与实务

 

 

50

 

 

110

 

40

(1)101 思想政治理论 

(2)201 英语一 

(3)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4)497 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5)复试专业课

 F1903 综合考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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